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2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13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1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17〕81号)四个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