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核,202271日-2022731日期间,我局对1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81日-2022831日。

联系电话:0898-68723459(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
    真:0898-68724683
通讯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滨海大道长滨三路

53.国沣城(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54.海口顺发新村三期海秀天成A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55.仁恒海棠公园(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56.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57.海口市万绿园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58.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59.铂金华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60.海口城建集团(琼山)混凝土搅拌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61.海口首开长流四期(美墅湾悠澜)-31、34、3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62.海口首开长流二期(美墅湾艺舍)-1—2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63.新标榜停车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的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