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核,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我局对1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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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海口市红城湖(17-1地块)棚改回迁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0.渡海路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1.龙昆沟北雨水排涝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2.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度假区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3.海口市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4.海口市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二期(学生宿舍与食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5.海口市夏瑶二期(MCT-03地块)棚改回迁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6.海南之心—和风福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7.罗牛山广场二期的(2、3、5、6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78.招商局海南区域总部面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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