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核,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对1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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