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以及《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第二批)。现我局拟询价选择供应商提供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批)服务。

一、事项名称

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批)服务

二、服务内容

选取供应商,负责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批)。

目标任务:于2022年底前完成海口市29宗小型水闸、75级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具体划定对象为:那甲闸门、棠甘水闸工程、式金水闸工程、文章闸门、儒宗闸门、大同沟3号闸门(中航大厦)、八灶闸门、六中沟闸门、木丰洋牛站水闸、北洽洋水闸、大保水闸、回龙一水闸、下云三水闸、七水二水闸、大荒洋水闸、东岳二水闸、美雅水闸、三福水闸、演中防潮堤2号闸、海甸5号排涝防潮闸、北港小学1号防潮闸、双坡1号水闸、海甸2号排涝防潮闸、塔市防潮堤5号闸、美桐洋5号节制闸、南渡江左岸防洪堤美兰区段1号闸、云蔡沟防潮闸、振家防潮堤1号闸、演丰西河防潮闸29宗小型水闸;新海防潮堤、东山镇射釵段堤防、东山镇卜正段堤防、潭连防洪堤、三桥防洪堤、塔市防潮堤、演西防潮堤75级堤防工程。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收集或测绘水利工程范围地形图;水文分析计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范围图绘制;编制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包含报告评审、公告等);数据录系统等与划定有关的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225月至7月纳税证明。

(三)20225月至7月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五)出具本次递交材料在递交截止日后的90天内自始有效的承诺书。

(六)近年来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

(七)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页面,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供应商报价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五、供应商选定

我局对在截止时间收到上报的合格文件进行比选,根据工作量、报价、已有业务成果等研究确定承担单位。

六、资金来源及说明

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批)服务费为¥30.6万元;预算审核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资金来源为海口市水务局水务经费

七、递交材料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一)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2楼。

(二)时间:2022118日至1114日。

(三)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98-68724700

                                海口市水务局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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