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开展海口市新埠岛漏损水量评估核定工作进行询价,采用现场报名、报价方式进行,现向社会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新埠岛漏损水量评估核定报告书。
二、询价控制价
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圆整),该控制价作为报价参考。
三、成果提交
(一)为海口市新埠岛漏损水量以及新埠岛供水站供水水量评估核定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基础信息审核汇总;
(二)对海口市新埠岛漏损水量以及新埠岛供水站供水水量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计算;
(三)负责海口市新埠岛管网漏损情况进行勘查、评估;
(四)负责收集供水站、供水企业产能以及用工等佐证资料;
(五)编写海口市新埠岛漏损水量以及新埠岛供水站供水水量核查报告;
(六)编制海口市新埠岛漏损水量以及新埠岛供水站供水水量确认书,由技术服务单位盖章确认。

四、报价要求
(一)报名单位向我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之前到海口市水务局现场报名,未报名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报价书一式一份,报价书应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工整无错别字)。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且不可撤回。
五、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二)报名单位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配备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四)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六、评分标准
合理平均价法(70分):当有效报价超过5(不含)家时,去掉1家最高有效报价和1个最低有效报价,然后进行算数平均;当有效报价5家(含)以内时,按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数平均,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70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含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含1%)扣0.5分。
服务条件评价(30分):报名单位在海口设有专门办公地点15分,配备驻海口相关技术人员10分,相关佐证材料提供齐全5分。
我局对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进行参考,结合报名单位的报价、资格、业绩等要素综合研究确定委托单位。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二)报价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2楼2050室。

询价采购人:海口市水务局
邮政编码:570000
联系人:黄工;电话:65250659

海口市水务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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