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水事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水事违法行为,保证水行政执法及时、准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水政监〔2023〕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侵占河湖;
(二)妨碍行洪安全;
(三)破坏水工程;
(四)非法采砂;
(五)非法取水;
(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七)其他违反水法法规的。
二、举报方式
(一)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二)水利部监督举报平台:http://supe.mwr.gov.cn/;
(三)海口市水务局举报电话:0898-68723459。

三、以下事项不予接收
    水污染问题等不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事项;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事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
四、举报应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及基本违法事实。举报涉水问题时,请尽量详细描述说明问题情况并附图片,以便处理。
五、请据实举报,并使用文明用语。如有诬陷行为,或上传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为提高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七、提倡实名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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