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核,2024年31日—2024年331日期间,我局对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1日-2024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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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海南东风南方物流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29.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30.乐泰(海口)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31.永庄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32.龙华区“户户通”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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