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强烈意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 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 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8〕59 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 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绿色 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立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 为维护水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在充分认识我市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现状和未来管理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以下原则,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形成管理保护合力。
——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新发展理念,把握总体要求,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把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作为首要考虑。
——属地管理原则。紧紧抓住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激发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动能。
——因地制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湖) 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统筹合作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对全市 373 个水体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匹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民乐”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我市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 V 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7.5 亿立方 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年分别下降 23.37%和26.5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8;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基本实现 全收集、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完成对禁止养殖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关闭或搬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 5%,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网络;推进水生态修复,完成退塘还湿 800 亩。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实施范围
针对全市 373 个水体(其中江河类 192 条、沟渠类 43 个、湖泊类 9 个、水库类 129 座)进行分级管理,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实现水体质量改善、水生态安全可持续的目标。跨境河流:南渡江、新吴溪、文教河、巡崖河、文昌江、北山溪、古城河、永丰水、荣山河、老城河、南洋河等 11 个水体。跨区河流:美舍河、演州河、演丰东河、罗雅河、演丰西河、苍原沟、三桥沟、福创溪(含芙蓉河)、响水河、海甸溪、龙昆沟等11个水体。重点水库:永庄水库。以上 11 条跨境河流、11 条跨区河流和 1 座重点水库共 23个水体为市管水体。其余 350 个水体由各区根据水体功能和重要性分级管理。各区排查辖区内的新增水体,可根据各区实际列为镇(街)管或村(居)管水体,不列入本方案,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修订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并进行公布。
三、组织体系
(一)构建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二)河湖长。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湖长,市长担任总河湖长;区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区段总河湖长、区段副 总河湖长,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镇(街)段总 河湖长、镇(街)段副总河湖长。南渡江海口段、美舍河实行双河长制,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河长;跨境河流、跨区河流和重点水库由市级党政领导担任河 湖长,区级领导担任区段河湖长;区管水体由区、镇(街)领导担任河湖长。全市 373 个水体河湖长中,192条江河和 43 沟渠的水体统称为河长,9 个湖泊(含人工湖和山塘)和129 座水库的水体统称为湖长。
(三)海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海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务和环保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和环卫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 市政府督查室、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
领导小组成立独立的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水务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建,不再单独设置湖长制办公室,将湖长制工作职责增加到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工作,制定和完善河湖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按照河湖长制六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区、镇(街)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可以参照执行。
四、工作职责 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责。
(一)第一总河湖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总河湖长职责。协助第一总河湖长工作,具体落实第 一总河湖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市级河湖长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湖长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四)区段河湖长职责。负责组织承担河湖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非法排污、采砂、设障、 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镇(街)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做好协调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协调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河湖长解决问题。
(五)镇(街)、村(居)段河湖长职责。负责承担河湖综 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实施相关村规民约或居民 公约,规范村(居)民的日常行为习惯;负责落实河道沿线雨污 分流、截污纳管和集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配合开展非法 排污、采砂、设障和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督促 各村(居)落实河道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河道保洁、河道治理、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实地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 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组织开展群众保护河道等宣传教 育工作。
(六)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河湖长制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等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河湖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按照河湖长制六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相关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七)市级责任单位职责。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区级河湖长和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关于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保洁及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河湖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配合项目业主做好河湖有关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以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前期审批工作。市科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和年度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关于河湖保护管理的学校教育活动。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对饮水的卫生安全影响。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水域湿地保护管理。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各区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划界,负责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督促指导各区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一协调河湖保护范围规划管理及河湖保护范围确权,协调河湖治理用地保障,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入河工业污染源调查执法、达标排放监管和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住建部门监管项目的水域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市政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市排水管网管理、改造、验收、维 护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江河湖库的破坏、侵占、非法采砂、 非法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园林和环卫局负责推进河湖沿岸绿化修复、河湖水上保洁工作的监督考核,组织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市交通港航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河道湖库周边农村道路建设。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市司法局负责对各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报送的与河湖长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送审稿进行立法审查,对市政府 拟制定的与河湖长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法核。市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照经验行为。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起草总河湖长讲话稿等文 字材料,负责把关重大文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结合省、 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有关文件和辖区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照经营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以辖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监管与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每年通过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水务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3.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1)根据公布的河湖名录制定新增水体的河湖水资源基本特征调查方案,启动实施市、区、镇级水体长度、流域面积等水利属性,流量、流速等水文属性,水库库容、限汛水位等属性的调查工作,摸清水资源家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2)以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污染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和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水体 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 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3)保障水资源、水环境基本特性调查、“一河(湖)一 策”方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经费和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数据库平台建设及年度运行经费。由市区财政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分别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工业和农业发展万元耗水量同比下降。(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5.严格控制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 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纳入一河一湖档案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
6.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人口在 1000 人及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完成永庄、龙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修缮补齐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依法清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设置生态防护带,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的“划、立、治”三项重 点任务;加强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到 2020 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8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7.政策宣传解读。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执法以及河湖长制的意义和目的进行多角度、全方面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轮班组织推行河湖长制的集中培训和上课,让河湖长制工作贯穿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日常管理工作中。(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8.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提升 在校学生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的公众意识,从小培养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
9.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利生态红线,将生态红线纳入全市生态红线进行统一管控;尚未明确管控范围的河湖,参照《海口市生态保护红线》文件,依法明确规划蓝线,落实河湖空间管控对象,实行分区分类 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侵占河道、非法采砂,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 2020 年,全市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
10.推进河湖“多规合一”(1)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湖功能定位,修订完善推进“多规合一”,确定河湖保护管理生态红线、管理蓝线,设定河湖水资源上限和水环境质量底线,达到控 制保护水系目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 年12月底)(2)修订完善《海口市水系规划》,充分发挥水体资源功能、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等,以规划引领发展,以规划促进发展,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1.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出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完成 全市水体及蓝线范围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确权登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2.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沿水沿岸项目建设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并将许可信息进行通报和公告。(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13.科学指导河砂有序利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并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指导各区政府抓好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牵 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14.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1)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2)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 业。(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15.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的污水治理体系。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到 2020年底,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
16.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提运。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污 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建 设,有效解决海口及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处置问题,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到 2020 年,全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17.实施全市城镇排水网管的排查、疏浚和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18.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区”划定工作,明确禁止养殖区边界范围,到 2020 年,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 放或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19.加强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深化城市环卫 PPP 一体化,对水域面上乱丢乱扔乱弃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漂浮物及时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市园林和环卫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0.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对江河湖库水产养殖进一步规范,明确养殖区域和禁养区、限养区,控制水产养殖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
2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岸上的农业种植使用化肥、农药和农业灌溉用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法,防治农业污染,并实施农业净化排水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
2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对河道航道运输及油污进行整治,防治港口水污染。(牵头单位:市交通港航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23.加强沿岸排污口管理。对沿河、沿湖、沿库的排放口进行统一监管,分类处置,杜绝出现污水进入河道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24.加强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 为工作准则,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湖)现象,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 2020年,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牵头单位:市园林和环卫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25.因水施策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制定水体整治方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改善和巩固水体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6.促进水资源流动。按照水网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实现生态补水目标,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实现水体生态修复功能;推进美舍河沙坡水库—羊山水库连通工程、永庄水库—秀英沟连通工程、灵山干渠—芙蓉河— 福创溪、道孟河—潭览河连通工程,保障河道补水和畅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7.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坡耕地整治,严格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
28.加强水质监测预警。(1)每季度对全市 373 个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及时向河湖长反馈,督促落实河湖保护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设置全市水环境监测断面,明确具体监测制度,建设全覆盖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水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3)为全市水体季度性监测、实时自动监控和联网预警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由市区财政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分别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9.推广升级水环境管理便民信息化。利用“12345”热线,通过“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数据平台及时受理水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环卫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30.恢复水源涵养空间。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稳步推进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提高湿地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和环卫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1.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1)全市水体治理采用建设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路线,对水体进行生态改造和生态修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安全、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园林和环卫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对凤潭水库、风圯水库、云龙水库、丁荣水库、岭北水库、玉凤水库进行水体景观、植被景观、人文景观建设,打造水库湿地保护小区。(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2.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评估河湖健康状况,采取适当的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和巩固上游水域生态保护成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强执法监管
33.开展涉水专项整治(1)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 排”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 安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2)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有效遏制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
34.清理整顿水库养鱼经营行为。(1)水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之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水库养鱼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要求,下发禁止使用饲料和药物等投入品养鱼的通知;限期取缔网箱、浮排等设施;承包合 同到期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收回;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养殖户要依法 签订禁止使用饲料和药物等投入品和不得使用网箱、浮排的有关 补充协议。(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
(2)保障清理整顿水库养鱼经营行为所需工作资金。由市 区财政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分别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
35.开展日常联合执法。统筹城管、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交通、渔业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强化江河湖库的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
36.健全河湖日常长效管理制度(1)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落实河湖执法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2)进一步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完善社会监督,修改更新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职责、管护目标等内容。(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3)制定和完善河湖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4)按照河湖长制六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 年度工作考核;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相关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六、保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镇(街)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湖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监督作用,形成保护管理的合力。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各区政府参照本方案和河湖分级名录,结合实际,制定区级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河湖分级名录,1个月内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镇(街) 参照区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方案和河湖分级名录,制定镇(街)级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河湖分级名录,2个月内报送 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河湖长召集河湖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河湖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布河湖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 型事例;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验收机制,对河湖长制确定的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三)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生态保护为主要考核指标,组织对区段河湖长的绩效考核,对因失职、 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河湖划界确权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等管养经费,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宣传引导。河长制办公室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立河湖长制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人士管理和保护河湖责任意识,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河长制办公室要每季度将本季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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