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机构级别 |
批准文号 |
机构类别 |
联系电话 |
工作职能 |
办公室 |
正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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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898-68724683 |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生产、内部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维稳、纪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
行政审批办公室(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 |
正科级 |
海编 〔2020〕51号 |
其他 |
0898-68724712 |
负责统筹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的审批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水务工作相关法规规章;负责法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拟订权力清单和责任法单;负责法务、法治政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行政审批综合信息平台维护;指导协助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按程序移送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积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与监督制约。 |
规划计划综合科 |
正科级 |
海编 〔2020〕51号 |
其他 |
0898-68724031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水务总体规划体系,牵头编制市水务综合规划、流域规划;负责牵头协调水务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统筹协调水务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研究工作;组织编制中央、省级、市级政府投资水务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具体项目投资计划、各级资金申请计划;协调市级水务年度投资任务按期完成;组织统筹全市水务政府投资完成情况;协调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承担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分配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智慧水务工作;负责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招商引资;负责水务科技工作做好技术引和科技推广。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
正科级 |
海编 〔2020〕51 号 |
其他 |
0898-68703178 |
按权限负责水库、水闸、堤防、防潮堤及江河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水利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相关方案编制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 |
安全质量监督科 |
正科级 |
海编〔2020〕51 号 |
其他 |
0898-68724701 |
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防风防汛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及污水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防风防汛抗旱,协同做好城市排涝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预案,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指导水务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立。 |
水资源和供水管理科 |
正科级 |
海编 〔2020〕51 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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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5251069 |
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做好取水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及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供水工作,保障供水安全;组织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负责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和农村饮水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镇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和特许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公共供水价格定价和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公共供水费用征收工作;依法对供水企业运行体系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管;负责指导城市、镇域、农村供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测;按权限负责供水设施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的供水行业管理。 |
排水管理科 |
正科级 |
海编 〔2020〕51 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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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8724729 |
负责本市城市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做好城市排水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本市排水设施接驳工作;负责市管市政排水管道设施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建设监管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市管道路城市积水点的改扩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参与市管城市排水管道、泵站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接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市管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的投诉,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对市管道路未按要求及时处置破损、移位、丢失井(沟)盖设施的权属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负责牵头指导开展建成区水体治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水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业管理;依法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监测;负责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污水处理价格定价和标准调整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依法监管污水处理企业运行体系的水质和水量,指导城市污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测。 |
河湖管理科 |
正科级 |
海编 〔2020〕51 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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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8724691 |
负责组织开展河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按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和分级管理原则,协调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护河工作;负责督促各区各部门做好河湖生态保护;指导各区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按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各区开展日常管理;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
副处级 |
海编 [2008]8号 |
事业单位 |
0898-66269292 |
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优化配置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代征地下水资源税;组织开展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水量检测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统计管理及水文水资源检测、勘测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情况信息;负责制定产品用水定额,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和产品用水定额情况,下达各单位用水定额年度分月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做好节水统计工作;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做好工业用水和非居民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器具、新设备以及中水回用技术;负责审查城市新、扩、改建工程开工前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工作;负责落实“节水三同时”的报建及验收工作;负责节水科研的立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节水科学研究;参与城市中水利用、污水处理、水资源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海口市排水设施事务中心 |
副处级 |
海编 〔2020〕9号 |
事业单位 |
0898-66183282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理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本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根据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市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资金额度,协助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管养与运行计划并负责实施。配合主管部门编制市管城市道路排水管道设施综合整治、排水泵站设备改造、排水管网建设和维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制定市政排水设施应急预案和城市防风防汛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完成汛期市管道路排水及应急抢险抢修任务。负责市管市政排水管道设施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日常清理和巡检任务;协助、指导排水用户的雨、污水管道与市政排水设施的接驳工作;参与市管城市排水管道、泵站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接管工作。负责管辖道路污水溢流、下水道塌方、窨井盖丢失、损坏等市政排水设施的抢修任务,确保排水管道完好、通畅。负责城市河道、明沟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负责堤防以外拍门、闸门、橡胶坝、补水深井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泵站机组及其它附属排水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泵站变压器、电机、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维修、高低压电气的运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泵站机房、构筑物及值班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承担新建泵站机电安装和旧泵站的更新、改造任务。负责处理110 联动、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等有关排水设施损坏的应急处置。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副处级 |
海编 [2008] 4号 |
事业单位 |
0898-66258676 |
贯彻国家、水利部和省颁发的堤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堤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养护;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资金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南渡江左右岸、新埠岛、海甸岛防洪防潮堤岸及滨海防潮堤岸巡查,编写安全度汛、防风抢险方案;负责管理范围内河道、水资源、水环境巡查和河道行洪区安全运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海口市供水污水技术中心 |
副处级 |
海编 〔2020〕10 号 |
事业单位 |
0898-66264644 |
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核查。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修编供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供水水压和水量管理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规模以上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水量进行行业检查。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企业水量进行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修编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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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 |
正科级 |
海编 [2008] 5号 |
事业单位 |
0898-65513023 |
贯彻国家水利部和省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水库大坝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城市供水的最低水位,保证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负责灌区的农田灌溉、防洪排涝和抗旱等工作;负责大坝及枢纽附属工程的日常观测、管理、维护和养护,确保大坝的运行安全;监控发电、提水、排灌等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制订防风、防洪的抢险预案,负责大坝枢纽和渠道的安全度汛;负责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海口市永庄水库管理所 |
正科级 |
海编 [2008]7号 |
事业单位 |
0898-68630682 |
负责库区水利工程的监测、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效益;汛期负责检查库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情况,组织人员抢修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并及时上报灾情;定时对大坝进行监测,做好库区水文日常观测记录和雨量观测工作,注意观测库区水位变化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灌区东、西干渠道的管理、维修养护,制订农田水利用水计划,了解和掌握灌区用水情况,合理调度水分配量;承担城市供水任务,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负责库区水源卫生防护防范工作,按规定加强卫生防护地带和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海口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正科级 |
海编 [2008] 6号 |
事业单位 |
0898-68915592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松涛灌区的用水计划,统一管理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组织灌区防洪、防汛和抗旱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松涛灌区主、支渠道及闸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担负市永庄水库、岭北水库、那卜水库、美崖水库、拜就水库、桥亭水库、大连水库等7 个水库的补水及抗旱灌溉用水任务;防汛期间担负巡视灌区内枢纽工程,观测雨情、水情并做好记录,为市三防办报送第一线防汛情报;负责灌区管水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乡镇管水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海口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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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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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编 〔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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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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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8610672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河长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市级河长(市领导)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海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上报、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评估验收。组织编制 195 个水体“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一库一策”整治方案。 组织每月、每季度检查、考核、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相关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 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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