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海口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用市供水企业融资,政府贴息投资方式建设供水设施建议的答复
根据《海口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第六十五条与第六十九条规定要求,我局已向市政府申请向因开展整合乡镇供水业务造成持续亏损的新源公司进行补贴,目前市政府已要求市财政局对新源公司近三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意见。
对于海口市城区供水设施建设,我局已多次向市政府请示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用于市政供水管网建设,但由于市发改委认为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市政供水管网建设费用应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因此市政府未能同意该请示。为解决市政供水设施建设资金问题,我局已向市发改委申请将多项供水项目列入PPP项目库,借助社会资本开展海口市市政供水管网建设。
二、关于市供水企业融资建设供水项目,政府参照PPP模式向供水企业支付项目回报建议的答复
PPP模式作为国家大力推广的项目建设模式,我市目前仅在镇域供水方面与部分开发区配套市政供水管网方面开展PPP模式(镇域供水厂与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与桂林洋开发区市政道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海口市主城区市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均未采用PPP模式建设。若市供水企业有意向参与PPP项目建设,可自行在PPP项目社会投资意向方招投标过程中竞标。
三、关于政府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全面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建议的答复
我局根据《海口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关于供水企业资产收益方面相关规定要求,正在积极推进海口市供水企业补贴工作,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专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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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 2017年 8月8日 |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益锐,电话:68724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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