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 80 号“关于发挥南渡江引水工程水塔灌溉作用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非常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 172 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该项目采用 PPP 模式建设,工程子项灌区工程共分 5 大灌区,分别是永兴片灌区、玉凤片灌区、昌旺片灌区、龙泉片灌区、龙塘片灌区,其中遵谭镇辖区内建设水塔 25 座,水塔均用于辖区范围内的农业灌溉用水。
二、调查核实与答复
(一)南渡江引水工程灌区农业灌溉供水问题。针对项目灌区设计范围内的农业灌溉供水,我局予以支持。龙华区遵谭镇范围内涉及的灌区泵站有永藏、榜文、道贡坊门均从黄竹分干渠中取水,黄竹分干渠水源可分为主水源和补充水源两部分,一是龙华区水务局与市松涛灌区管理处签订合同,由市松涛灌区管理处协调省松涛灌区管理局向渠道补水,再由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启用南渡江引水工程灌溉泵站抽水输送灌溉,这种方式相较第二种方式经济、节约,减少中间提水环节,葛洲坝公司无需通过美安黄竹分水泵站进行抽水;二是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
有限公司通过南渡江引水工程在东山泵站提水后经过美安黄竹分水泵站向渠道补水,再启用灌溉泵站进行抽水输送灌溉。由于这三座灌溉泵站位于黄竹分干渠末端,加之黄竹分干渠年久失修等原因,渠道渗漏严重,近几年省松涛灌区管理局向渠道补水至末端时,三座泵站的水量较小,泵站前池
水位低,不能满足泵站泵组开机供水条件。目前我局正在谋划推进松涛灌区(海口段)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渠道渗漏的问题,后续我局将督促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抽水,以确保辖区内农业灌溉用水的需求。
(二)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 PPP 项目由我局作为实施机构,项目的牵头总部门由我局作为总协调,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除灌区工程微喷带(毛管)以外的灌溉工程运营维护工作(含计量总表维护)。2022 年初,我局就制定了《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灌区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到组建用水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负责水费收(缴)工作事宜,但该办法未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此后,为推进该项工作,在我局的指导下,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海口市龙华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海龙府函〔2023〕22 号),通知已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就包括了水费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等。根据龙华区水务局《关于协调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会同我区龙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的请示》(海龙水报〔2023〕131 号)文件要求,我局已于 2023 年 9 月函复明确原则同意海口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农业灌溉供水协议,并委托该公司作为作为南渡江引水工程龙华灌片的水源调度管理单位。后续若辖区内农业灌溉用水有需求时,建议属地政府将用水计划、用水面积、用水户等相关情况报至龙华区水务局,我局与龙华区水务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用水保障工作。
(一)南渡江引水工程灌区农业灌溉供水问题。针对项目灌区设计范围内的农业灌溉供水,我局予以支持。龙华区遵谭镇范围内涉及的灌区泵站有永藏、榜文、道贡坊门均从黄竹分干渠中取水,黄竹分干渠水源可分为主水源和补充水源两部分,一是龙华区水务局与市松涛灌区管理处签订合同,由市松涛灌区管理处协调省松涛灌区管理局向渠道补水,再由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启用南渡江引水工程灌溉泵站抽水输送灌溉,这种方式相较第二种方式经济、节约,减少中间提水环节,葛洲坝公司无需通过美安黄竹分水泵站进行抽水;二是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
有限公司通过南渡江引水工程在东山泵站提水后经过美安黄竹分水泵站向渠道补水,再启用灌溉泵站进行抽水输送灌溉。由于这三座灌溉泵站位于黄竹分干渠末端,加之黄竹分干渠年久失修等原因,渠道渗漏严重,近几年省松涛灌区管理局向渠道补水至末端时,三座泵站的水量较小,泵站前池
水位低,不能满足泵站泵组开机供水条件。目前我局正在谋划推进松涛灌区(海口段)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渠道渗漏的问题,后续我局将督促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抽水,以确保辖区内农业灌溉用水的需求。
(二)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 PPP 项目由我局作为实施机构,项目的牵头总部门由我局作为总协调,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除灌区工程微喷带(毛管)以外的灌溉工程运营维护工作(含计量总表维护)。2022 年初,我局就制定了《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灌区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到组建用水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负责水费收(缴)工作事宜,但该办法未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此后,为推进该项工作,在我局的指导下,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海口市龙华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海龙府函〔2023〕22 号),通知已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就包括了水费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等。根据龙华区水务局《关于协调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会同我区龙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的请示》(海龙水报〔2023〕131 号)文件要求,我局已于 2023 年 9 月函复明确原则同意海口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葛洲坝(海口)引水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农业灌溉供水协议,并委托该公司作为作为南渡江引水工程龙华灌片的水源调度管理单位。后续若辖区内农业灌溉用水有需求时,建议属地政府将用水计划、用水面积、用水户等相关情况报至龙华区水务局,我局与龙华区水务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用水保障工作。
海口市水务局
2024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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