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海口市水务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海口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指示要求,积极推行阳光水务,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助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我省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及时在局网络上进行公开,作为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升质量。一是及时水务审批事项做到“六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公开办结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并及时做到更新、添加信息,做到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二是认真做好敏感信息公开。其中包括:2019年财务部门收支预算、2019年财务部门经费决算、“三公”经费、工程招投标和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三是及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通过政府网站、驻地媒体积极报道“双随机”开展情况。四是突出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和水环境整治,公开和报道精准扶贫、河长制、南渡江引水工程和32个水体整治等相关信息133条。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了《海口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海口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责任、信息报送、信息审核、水务动态和新闻类信息发布制度等,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拓宽来源,严格考评。为确保信息来源,要求各处室、基层单位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并明确各处室、各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两条,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组织信息员培训一次,年终对处室和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一次,把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终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本局主动公开公文达23.3%以上。2019年,本局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10条,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912余条,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点击率高达20376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局自2009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水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2019年,本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办结。
(三)不予公开情况。本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法律、法规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本局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中,经过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清单共114项;责任清单中,梳理部门职责109项,界定河道采砂、水污染防治等职责边界9项,梳理事中事后监管37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2019年,我局承办市人大第十六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有13件,其中主办件有11件,协办件有2件。截至2019年9月16日,共办理完成13件,均属于B类(即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收到代表意见回复13份,对我局办理工作态度满意率为100%,办理结果满意率为100%。
2019年,我局承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有 9件,其中主办件有2件,协办件有7件。截至2019年9月25日,共办理完成8件,均属于B类(即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收到委员意见回复1份,对我局办理过程评价为优。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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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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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8件 |
—5件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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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1件 |
2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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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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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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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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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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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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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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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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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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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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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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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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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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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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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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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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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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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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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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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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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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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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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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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由本级司法部门提供)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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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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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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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现象,未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认真对照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