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20年,海口市水务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力度,完善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提效率,在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及时在局网络上进行公开,作为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升质量。一是及时水务审批事项做到“六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公开办结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并及时做到更新、添加信息,做到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二是认真做好敏感信息公开。其中包括:2020年财务部门收支预算、2019年财务部门经费决算、“三公”经费、工程招投标和公共工程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三是及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通过政府网站、驻地媒体积极报道“双随机”开展情况。四是突出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和水环境整治,公开和报道精准扶贫、河长制、南渡江引水工程和32个水体整治等相关信息133条。五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海口市水务局”官方微博和“海口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重点突出要闻动态、水环境整治等信息,并设专人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实时受理公众环境咨询和举报。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了《海口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海口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报送管理办法》及《海口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责任、信息报送、信息审核、水务动态和新闻类信息发布制度等,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拓宽来源,严格考评。为确保信息来源,要求各科室、基层单位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并明确各科室、各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两条,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组织信息员培训一次,年终对科室和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一次,把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终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本局主动公开公文达6.7%以上。2020年,本局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91条,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05余条,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点击率高达3207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局自2009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水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2020年,本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诉求。
(三)不予公开情况。本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法律、法规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0年,本局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时向社会公开。我局共梳理了167项权力事项,并就责任清单事项进行了梳理[包括部门职责表(14项)、职责边界登记表(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0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3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2020年,我局承办市人大第十六届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有5件,其中主办件有2件,协办件有3件。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共办理完成5件,均属于B类(即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收到代表意见回复13份,对我局办理工作态度满意率为100%,办理结果满意率为100%。
2020年,我局承办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有23件,其中主办件有5件,协办件有18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办理完成23件,均属于B类(即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对我局办理过程评价为优,办理结果满意率为100%。
2020年,我局承办省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有1件,其中主办件有1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办理完成1件,均属于B类(即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对我局办理过程评价为优,办理结果满意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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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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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0件 |
—3件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0 |
+16 |
12 |
行政强制 |
5 |
+17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1件 |
21件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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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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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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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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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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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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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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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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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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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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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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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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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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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由本级司法部门提供)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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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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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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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现象,未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认真对照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