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口市水局门户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水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海口市水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海口市水务局设置门户网站超级管理员一名,负责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swj.haikou.gov.cn)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门户网站内容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日常工作,并负责与超级管理员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信息员有变动的应及时报海口市水务局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其中报送信息必须由本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才可报送及对外发布。
第四条 从事门户网站内容收集的信息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海口市水务局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 海口市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应积极主动的实施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工作,网站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三章 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
第六条 发布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F文中本单位指海口市水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简介、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包括对外的电子信箱)等;
(二)本单位负责贯彻实施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
(三)本单位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进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四)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服务项目(包括进入和未进入政务中心的)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法律或政策依据及承办科室(机构);
(五)本单位管理事项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承办科室(机构);
(六)本单位按规定应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包括人事任免)、通知等;
(七)本单位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包括各单位组织各种学习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如已经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同时应报送水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八)本单位招标和中标信息公告;
(九)本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开工、竣工信息;
(十)本单位资金信息即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要物资和服务的招标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目录、定点供应商目录等;
(十一)有关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十二)服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
(十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四)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应当对信息报送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四)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五)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六)政府的内部事务或非重要的日常性活动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八条 信息发布规定
(一)根据《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08]161号)要求,海口市水务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条,局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见附表4);报送时间截止为每月28日(逢节假日前后推移);
(二)为使网站页面风格协调一致,所提供及发布电子文档的字体均为宋体,文章题目字号为4号加粗,正文(含文内各级标题)均为小4号(标题可加粗),行间距为1.5倍;
(三)所有链接统一用小写的文件名。
第九条 信息报送方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通过网站超级管理员邮箱:hksswhbgs@163.com报送信息。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条 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海口市水务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督,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单位信息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海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建设考核工作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门户网站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考评,实行年度评比制度,并将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依据,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各单位内部要将信息报送、及时更新等情况,作为考核信息员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及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口市水务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未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和信息员的;
(二)信息内容出现较多错误或内容虚假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经指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进的;
(四)将应予保密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造成失密泄密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